关于召开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主题班会宣讲
各位老师、全体同学大家好:
今天由我主持本节校会课(本节课与下周一的班团队可互倒),本节课的主要内容:关于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主题宣讲。
我们大家应该都清楚,本《条例》于2019.3.29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,于2019.5.1起实施的法规性《条例》。
其目的是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倡导文明行为,治理不文明行为,提升社会文明程度,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天津。
为了让全校师生能更好的学习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领会贯彻条例精神,按教育局要求,经校行政决定本节课,由赵璐老师给大家宣讲本条例。(大家欢迎)
要求大家认真聆听,全体教师做好笔记。下面就请赵璐老师宣讲。
感谢赵璐老师的宣讲。后面我们学习、宣讲、落实任务很重。如《条例》第一章第十七条“教育工作者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”,对我们教师要求的标准很高,要求全体教师结合《教师行为规范》《教师十项准则》认真落实,并结合《中学生守则》(9条)《中学生日常规范》(5个方面40条)和“526”学生形象工程,对学生加强教育、指导和督促落实。我们全体同学也应该与老师一起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。接受教育,认真学习,做文明学生。同时做好同学间互相提醒、教育;做好对父母及家庭成员的宣传、指导;还要争当志愿者,做好在村队、社区的宣传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