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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申“九严禁”
信息 发布时间: 2019-03-21

重申“九严禁”

一是严禁借节日慰问、加班补助等各种名义,违规发放津补贴、奖金和实物;

二是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现金、贵重物品,以及通过微信红包、电子充值券等形式违规收送礼金;

三是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,进行游玩、探亲访友等活动;

四是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组织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,不准违规超标准接待;

五是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;

六是严禁以学习培训、考察调研、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或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;

七是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,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;

八是严禁在节日期间开展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或以文山会海“落实”工作;

九是严禁在节日期间降低工作标准,打折扣、搞变通,特别是窗口单位为群众办事“腾挪闪避绕”。